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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房产管理局常见问题汇编

发布日期: 2018-12-11 18:24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房管局

廉租房:

   1、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优先享受廉租住房,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享受廉租住房。

  申报范围及对象:六水桥、西大街、荆公路、青云、文昌、城西、钟岭街道办事处和抚北、孝桥、崇岗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城镇家庭;

  <一>、申请家庭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即低保户);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属13平方米及以下的;

  <三>、申请家庭成员必须有申请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户口;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存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五>、未婚独立申请人须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并且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或赠予过房产。

  2、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的享受资格是不是还要复核?一般多长时间复核一次?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又将进行怎么处罚?

  对已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家庭的享受资格是需要复核。一般一年复核一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骗购(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或廉租住房租房资格,收回已购(已租)住房,或者退还廉租住房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房产交易

  1、市民在购房当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市民在购房当中,首先应该查看开发企业提供的“五证”,所谓“五证”,是指《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要仔细看清商品房标号、户型是否与实际销售的相符。如不相符即说明是未经批准的开发商私自出售的房屋,不可与开发企业签订合同。

  三、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查询所购买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或者被限制销售。

  四、签订购房合同时,是否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将房屋面积、价格、室内外设施、有关税费、交款方式及交房日期、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逐条填写清楚。

  五、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必须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即时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公示。

  2、企业预售的房屋面积,是否是实地测量的面积?

  不是。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均未竣工,有关公用部分(如水箱等)未建设完成,如此时进行实地测量,分摊面积将难以准确计算,容易造成误差过大,不符合国家房屋测量规范的有关要求。所以开发商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证时,只能根据其提供的图纸进行初步预测,最后在房屋竣工时,才以实测面积为准。

  物业管理

  1、开发商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哪些物业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物业公司或其他单位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怎么办?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其他单位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和场地的,应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或者按照事先制定的预案进行处理。

  3、住宅小区业委会筹备组应当做好哪些筹备工作?

  (1)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确定业主代表产生的方式、人数,并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2)确认业主身份以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3)确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和产生办法,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5)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6)做好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1)、(2)、(3)、(4)、(5)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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