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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29/2023-53632

    发文机关: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审计局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3-12-29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审计局

受市政府委托,2023年12月28日,市审计局局长罗海清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市政府对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抓好审计整改。特别是针对审计查出困难群众救助、工程造价结算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截至2023年12月26日,整改率98.28%。

一、市级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财政收入统筹不及时的问题。

对非税收入未在当年缴入国库的问题,3.47亿元上年收入已于2023年全部缴入国库。对资金结存在专户,未及时清理收回的问题,5810.98万元结余结转资金已全部统筹收回,缴入国库。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财政预算执行,强化财政收入缴库管理。

(二)关于预算批复绩效导向不突出的问题。

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不明确,指标设置简单笼统的问题,相关单位对绩效目标表中设置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和说明;市财政局印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填报操作指引,举办业务培训会;财政部门加强了对各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填报的指导和审核。

(三)关于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的问题。

对预算单位未完成一般性支出压减目标的问题,市财政局对相关单位2023年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分别进行了压减;强化了预算执行约束,严控市直各单位“三公”经费和其他一般性支出科目调剂调增。对预算单位总体未达到一般性支出压减目标的问题,东临新区财政金融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强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对各单位日常支出审核,确保一般性支出压减到位。

(四)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对将人员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问题,相关项目自2024年起不再列入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对区级预算单位未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的问题,财政部门加强了对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和审核,正在编制的2024年预算中,相关单位已按要求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对预算单位未在电子卖场采购的问题,财政部门加强了对电子卖场有关事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各单位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采购。

(五)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审核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涉及问题3个,已整改3个。

对预算单位在“保工资”的预算项目中支付公用经费的问题,财政部门下发通知、设置审核权限、加强定期检查,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杜绝国库集中支付时资金来源选项错误的情况。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的问题。

对编制预算时支出测算不准确、项目不细化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调整调剂预算指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财务人员预算编制水平、加强资金使用预测分析、合理编制下年预算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二)关于预算收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问题7个,已整改7个。

对收入留存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相关单位207.26万元其他收入已全部缴入财政专户。对专项资金结余留存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问题,相关单位153.67万元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市财政。对违规收费的问题,相关单位重新核定了应缴电费的单价,上缴违规收费。

(三)关于预算支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对扩大范围支付奖金补贴、帮扶经费、咨询费的问题,相关单位追回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等29.77万元;通过建章立制、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等,进一步规范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对“三公”经费项目超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预算源头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把支出审核关。对向下属单位转嫁物业管理费用的问题,相关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明确费用分摊办法。

(四)关于公务消费和公车运行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对公务消费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加强了对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车维修等报账票据的审核,做到“五单”合一、及时报账。对公车运行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在公车管理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建立了派车制度,同时完善了公车内部管理制度。

(五)关于财务基础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对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单位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了清理。对支出报账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补齐了缺失的手续和凭证。对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单位补登了以前年度账目,对账实不符的差异进行了账务调整。

三、防范化解风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申报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对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合理的问题,相关的债券资金主管部门分别召开会议、出台管理办法,压实各方责任,做好项目前期谋划,规范项目申报工作。

2.关于财政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对未将专项债券收支、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问题,自2023年起,相关县(区)已将专项债券收支、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支出、发行费用纳入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对未按规定公开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问题,在市、县财政部门督促下,相关项目单位已按要求公开项目建设进度、运营情况及项目收益等信息。

3.关于债券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对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资金未充分发挥效益的问题,相关单位和县(区)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和专项债券资金支付进度,新增拨付专项债券资金39.68亿元,剩余债券资金将根据合同约定按工程进度,或结算、验收后支付。对已支付债券资金未产生实际效益的问题,相关县(区)通过废止重复的服务事项合同、扣减费用、修复不达标项目、完善制度等方式整改,进一步规范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4.关于投资项目管理措施未落实的问题。

对未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先行施工的问题,相关单位和县(区)积极为在建项目补办相关手续,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对履职不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领导进行了约谈,各地主管部门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管。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土地未供即用的问题,相关项目已办理了用地手续。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未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问题,相关项目已竣工验收,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的问题,各地健全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招投标活动,并对相关人员问责,对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对项目合同中部分条款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问题,涉及的项目合同条款全部进行了修正。

5.关于项目收益未达预期的问题。

对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实际收入未达到预期的问题,25个专项债券对应项目已投入运营,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各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制定运营计划,提高项目经营管理水平,努力实现更高收益。

(二)地方商业银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政策不到位的问题。

对偏离支农支小定位向异地企业发放贷款,以及资金投向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向因环保问题受到处罚的企业发放贷款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建立健全行业信贷制度,结清部分贷款,制定还款计划或依法诉讼,压降贷款额度,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未严格执行贷款统计制度,虚增涉农贷款、小微贷款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同时,建立健全信贷统计、管理制度,将虚增的涉农贷款、小微贷款在信贷管理系统中进行了类型更正。对超过规定利率多收取“财园信贷通”和创业担保贷款利息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多收取的4.73万元利息已全部退回,并加强了政策性贷款利率审查监测。

2.关于法人治理及内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关联人共计持股超过监管规定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共计持股超过监管规定的关联人已出让部分股权,合并持股降至2%监管规定以内。对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违规经商、兼职的员工已全部退出经营或兼职的企业。

3.关于资产风险管控不够严格的问题。

对违规核销不符合条件的贷款及利息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建立了核销贷款清收台账,全面查找有效资产,进行保全处置和司法清收,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通过以贷还贷、贷款平移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对已形成不良资产的贷款依法提起诉讼,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4.关于部分业务经营不合规的问题。

对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贷款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通过催收、依法诉讼等措施结清贷款,未收回的在逐步压降或采取其他代偿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信贷资金被挪用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已结清6.5亿元贷款,对未结清贷款加强催收并制定还款计划压降贷款本金,或依法提起诉讼,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对多头授信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强化信贷管理,严格落实信贷客户准入条件的尽职调查和审查,客户只能在一个网点进行授信。对虚增贷款规模、虚增同业规模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已结清贷款,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同时,严格贷款“三查”制度,优化支行综合考评指标。对违规提高存款利率,以及通过无偿代建信息系统、承担客户费用、以贷转存等不正当竞争方式吸收存款的问题,相关农商银行完善相关制度和计息规则,停止了高息、无偿代建信息系统、承担客户费用等违规揽存行为。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救助政策落实未完全到位的问题。

对乡镇敬老院未落实食品安全要求的问题,相关县明确养老机构供餐的数量和质量,对食品安全进行了排查整治。对未按规定开展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问题,相关县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对未及时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方式的问题,已根据特困对象供养意愿调整了供养方式。

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较为混乱的问题。

对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通过虚列支出、“白条”入账等方式贪污侵占资金的问题,贪污侵占的15.36万元已全部追缴,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对乡镇敬老院挤占挪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费用问题,挪用的4.81万元已全部追回。对集中供养老人丧葬费支付不规范的问题,相关县已进一步规范了集中供养对象安葬事宜。对通过微信或现金的方式收取社会老人伙食费,未及时进账的问题,相关县进一步规范了社会对象养老费收费事项。

3.关于部门监管存在疏漏的问题。

对乡镇敬老院的工作人员通过向民营医院输送病人收取回扣的问题,已收缴非法获利7.02万元,完善制度,规范特困及孤儿医疗保障工作,相关人员被立案调查。对由于审批把关不严、系统衔接不及时等原因,违规享受低保、医疗救助、小额临时救助等的问题,已追回违规发放的医疗救助、小额临时救助1.9万元,并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对乡镇卫生院及卫生服务站通过虚报诊疗项目、违规开药等获利的问题,已收缴违规获利73.66万元,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罚。对民政部门未能及时发现签约的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合同履约方面弄虚作假的问题,通过全面排查,追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未履行合同的违规获利23.47万元。

(二)乡村振兴政策措施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高标准农田被侵占、破坏的问题,相关县对被占用的高标准农田进行了调整。对农村新建改建厕所未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监督监测的问题,相关县已对农村新建改建厕所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进行了监督监测。对村级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无实际经营业务,未能真正发挥促进村集体产业发展作用的问题,相关县多渠道增加村级农业开发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对永久基本农田闲置、荒芜的问题,相关县加大对乡镇“非粮化”问题整改的督查指导,引导农民在闲置、荒芜的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粮食作物。对农村环境卫生总体不够好,市场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相关县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开展了全面督查,并建立常态化整治制度。

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给未事实耕种的农民的问题,相关县已据实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对挪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问题,相关县按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了项目变更,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对截留公益林护林员工资的问题,相关村委会已退回5.8万元护林员工资。对擅自更改中央农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问题,相关县完善项目决策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研究项目变更等事项。对村集体的租金存入村干部个人账户的问题,1.2万元村集体租金已转入村集体账户,相关县对全县类似的集体资产经营收入进行摸排,确保村集体收入进入村集体的公账。对专项资金未及时使用的问题,相关县758.25万元专项资金已安排项目实施,并按项目进度拨付使用资金。

3.关于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对由于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未按实际税率计价等原因,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相关县追回多支付的工程款1021.5万元,剩余款项依法提起诉讼进行追缴。对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监管不力的问题,相关县督促施工单位返工、追缴不当得利,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管理。对未完成设计工作支付设计费的问题,相关县已追回支付的40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对对外合作投资业务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问题,相关企业对外合作投资业务已在线下、线上同时向市国资委报备。对未经集体研究出借资金的问题,相关企业进一步落实议事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资产出租未按规定报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问题,相关企业到期重新出租的资产已按要求报市国资委或集团公司备案。

2.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对会计核算不正确,或报销凭证不规范的问题,相关企业加强了财务管理,对不正确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调整,完善了报账手续。对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的问题,相关企业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进行了清查,并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3.关于企业内部管理不完善的问题。

对未按内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分类登记、定期清点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清点,建立年终盘点制度。对垫付货款未及时收回的问题,相关企业已收回2180.79万元,后续将加强项目投后检查和回款监管。对供应链项目投资后未进行跟踪分析等投后管理的问题,相关企业对投资项目进行了投后检查。对划拨房产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办理土地证,并按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资产入账。

4.关于项目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高套材料单价、多计项目费用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追回多计工程款5.39万元,其余款项已启动司法程序。对项目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相关企业进一步规范了制度,进行了人员培训,切实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对招标设置加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相关企业明确工程招投标具体实施程序和标准,落实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的问题,相关企业已督促施工单位补齐了后续时间段的履约保函。

(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防范化解风险不力的问题。

对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的问题,相关企业对涉及的项目进行了现金清收、债转股,或依法提起诉讼。对投资款逾期未收回的问题,相关企业通过沟通协商、发函催收、法院强制执行等方式进行了清收。对抵债资产未办理过户网签及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问题,相关企业已督促对方单位出具承诺函,明确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限和违规责任。

2.关于投资和资产运营效益不佳的问题。

对股权投资长期无收益的问题,相关企业制定了与子公司的利润分红方案。对抵债资产应收未收租金的问题,相关企业已进驻第三方管理单位对其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3.关于内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对认购股份未及时完成交易所必需的登记、备案手续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完成变更手续。对子公司未及时变更法人代表的问题,相关企业已在按相关程序注销该子公司。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资产配置不合规的问题。

对未按要求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问题,相关单位已编制了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照相机数量超过配置标准的问题,相关单位对超过配置标准的相机进行了损失核销处置,或在部门内部调剂使用。

2.关于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问题18个,已整改18个。

对由于报废资产未销账、新增资产未登记、资产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资产账实不符的问题,相关单位组织专人进行了固定资产清查,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账务调整,进一步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已完工项目未及时结转资产类科目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将完工项目转入固定资产。对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摊销无形资产的问题,相关单位已按规定进行了补计补摊的会计核算。对资产信息录入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完善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固定资产卡片上的信息。

3.关于资产出租、处置不规范问题。

对食堂出租未在指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挂牌招租的问题,相关单位对食堂租金重新评估,并按最新评估价收取租金。对资产未批先处置的问题,相关单位经调查核实后,已按程序核销下账。对待报废固定资产未及时处置的问题,相关单位经全面梳理盘点,已进行损失核销处置。对资产放在仓库未使用的问题,相关单位空调、厨房用具等资产已安装(投入)使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土地资源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对永久基本农田被侵占的问题,相关县对被侵占的基本农田、耕地进行了复垦,或按占补平衡原则进行了调整。对生态红线被侵占的问题,相关县对被侵占的生态红线进行了复绿,或按规定程序报批调出生态红线范围。

2.关于林地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对生态公益林被侵占的问题,相关县对被侵占的生态公益林进行了补植造林,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罚。对林业部门未督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整改却予以结案的问题,相关县的执法单位已督促案件当事人按要求恢复了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3.关于水资源管理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对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导致水土保持补偿费应征未征的问题,相关县已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43万元。对变相减免企业水资源费的问题,相关县违规减免的93.83万元已缴入财政。对超批准采量开采河砂的问题,相关县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处理处罚,收缴违法所得164.93万元。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施工单位虚报工程造价情况普遍存在的问题。

对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造价高估冒算的问题,多计部分已从工程造价中全部扣减,并追回多支付工程款92.49万元。

(二)关于建设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对先预算评审后办可行性研究报告、先开工建设后办工程施工许可证、先进场施工后签订合同的问题,相关单位通过健全制度、严格审批等方式加强项目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工程推进缓慢的问题,相关单位已加强工程后续项目现场进度管理。对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问题,相关单位已责成施工单位妥善解决,并建立质量奖励和惩罚制度。对未收取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的问题,鉴于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相关单位对责任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将严格履行合同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七、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从整改情况看,目前还有少数问题未整改到位,主要原因是有的涉及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内容调整,有的涉及经济纠纷等,完成整改需要一定时间。下一步,被审计单位要坚决落实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当前仍未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分阶段整改类问题原则上审计报告出具后1年内整改到位,持续整改类问题要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按期取得阶段性成果,原则上5年内全面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主管领域审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被审计单位压实责任,确保整改效果。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强化审计整改成果的整合运用,推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