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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30/2024-57778

    发文机关: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文   号:

  •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1-25

《江西省“十四五”集疏港公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来源: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8月15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了《江西省“十四五”集疏港公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近年来,我省加快水运建设,“两横一纵”高等级航道建成,“两主五重”内河现代化港口体系基本形成,但集疏港公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部分港口作业区集疏港公路等级较低,存在货运疏港能力不足,沿线居民出行混杂、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为支持全省集疏港公路建设,助力水运高质量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规划的10个港口集疏运现状进行系统分析,深入调研了解全省集疏港公路建设、管养中存在的问题,编制形成本办法,旨在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支持集疏港公路建设。

编制思路

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速公路、水运项目投融资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厅发〔2021〕42号)和《江西省普通公路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交规划字〔2022〕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科学组织编制本《办法》,进一步明确集疏港公路的定义、省市县部门职责及“十四五”集疏港公路省级补助标准,精准解决定义不明、职责不清、筹资困难等问题,为高效打通港口货运“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支撑。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内容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阐述了制定本《办法》的依据,明确了集疏港公路的定义和省市县三级部门的责任。

第二部分是项目库管理。明确了集疏港公路项目库审查主体、入库原则调整机制,要求所报项目连接的作业区(码头)应建成、在建或“十四五”拟开工。

    第三部分是项目计划管理。明确了集疏港公路补助标准、年度资金计划申报程序、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补助资金使用规定。

第四部分是项目监督管理。明确各单位对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暂缓、核减、停止项目所在地集疏港公路建设省级补助资金计划的条件。

第五部分是附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