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1/2024-58205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办发〔2024〕34号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4-12-23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市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数字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运维的数字化项目,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数字化系统、数据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政务云、数据中心等)、数字政府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GB/T 40692-2021)规定的项目。
第三条 数字化项目建设应当做到“五统一”,即统一顶层架构、统一数字底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共性应用、统一运维运营。不符合“五统一”项目建设要求的平台或系统,原则上不得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第四条 市政数局负责数字化项目的规划、评估、审核、监管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数字化项目论证评估和联合会审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市级数字化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网信办负责对数字化项目的网络安全建设进行审查评估和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数字化项目公共视频、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数字化项目建设和运维保障资金统筹,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对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督,指导督促部门(项目单位)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根据需要开展财政重点评价。
市档案局负责数字化项目档案的指导、监督。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保密机要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负责数字化项目密码应用及安全性评估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以及数字化项目应用安全可靠产品的指导监督、检查和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数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项目的保密审查,指导、监督、检查数字化项目的保密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数字化项目的审计监督。
项目单位负责数字化项目需求提出、项目申报、资金使用、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资产管理等全流程管理。二级机构数字化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筹管理。
第五条 各县(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东临新区(以下简称各地)参照市级做法负责本地数字化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统筹规划和集约管理
第六条 数字化项目应当依托全市统一的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大数据服务平台、公共应用支撑体系等开展集约化建设,原则上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平台”要求,加快平台系统整合对接。
第七条 市政数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在每年9月底前统筹征集各地各部门下一年度数字化项目建设需求,经论证评估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纳入市数字化项目储备库(两年有效)。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相似的项目不得拆分申报。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
第八条 跨部门共建的非涉密数字化项目,由市政数局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项目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确定项目的参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
跨层级共享协同的数字化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应当统筹制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总体要求和标准规范。各地项目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的总体要求,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审批建设工作,并做好与项目牵头单位的衔接配合。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各地各部门新建、改扩建、迁移、运维的数字化项目均需申报,不得未批先建(实施)。
第十条 各地各部门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交拟开展项目的申报材料。除国家、省级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重大部署外,未纳入市数字化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不予安排资金。涉密数字化项目审批、实施和运维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主要任务、建设地点、建设依据和必要性、绩效目标,拟采用实施方式及主要原因等。
(二)技术方案。建设类项目提交项目技术方案,需包含集约化建设(列出需要统一纳入公共项目的建设需求)、数据资源共享分析、系统及数据安全防护、等级保护、密码应用、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等内容,涉及工作秘密的需包含信息防护内容。其中,涉密数字化项目需同步提交分级保护建设方案。运维类项目需提交运维实施方案。
市直各部门申报的数字化项目应经本部门党委(党组)或办公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明确资金来源。各地申报的数字化项目应经县级政府集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明确资金来源。
第十二条 新建数字化项目在方案编制时要将网络安全防护设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风险评估等费用纳入项目总预算,软件开发类项目还需将软件检测费用纳入项目总预算。
第十三条 数字化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一)单独新建或扩建非涉密机房、数据中心、云平台以及公共支撑、数据资源等,新增采购非涉密服务器、存储设备、服务端网络设备等硬件设施的项目;
(二)单独租赁互联网出口线路的项目和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
(三)不在政务云部署的非涉密新建项目,不迁移到政务云的非涉密升级改造项目;
(四)不应用安全可靠产品的数字化系统;
(五)不符合密码应用或网络安全保密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保密隐患的项目;
(六)需求或绩效目标不明确、内部系统整合不到位、数据共享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项目;
(七)原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升级改造类项目。
第四章 项目审批
第十四条 建立市级数字化项目论证评估机制,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科学性;
(二)项目投资匡算;
(三)项目是否符合“五统一”和“一市一平台”要求;
(四)项目是否落实安全监管、等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可靠等相关要求;
(五)项目数据需求与共享等。
涉密数字化项目由市政数局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评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保密机要局协助从省保密科技领域专家库中选取至少2名专家参与,对分级保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建立市级数字化项目联合会审机制,原则上每季度由市政数局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论证评估通过的项目进行会审,形成联合会审意见。根据联合会审意见,市政数局开展投资评审后出具项目审查意见。
第十六条 市直各部门投资5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项目需经市级联合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50万元以下的数字化项目,已明确资金来源且原则上在部门经费预算总额范围统筹解决的,可简化审查流程,在采购前报市政数局备案后即可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各地投资100万元(含)以上的数字化项目需报市级进行联合会审,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100万元以下的数字化项目由各地自行管理。
第十七条 坚持“省级主建,市县主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单独新建数字化项目。各地各部门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类、跨部门跨层级集成类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不包括运维)的其他类别数字化项目,还需按程序报省级论证评估和联合会审。县级及以下以用为主,承接使用省市部署的各类应用系统,支持有条件的探索建设县域特色应用场景。
第十八条 数字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能耗项目的除外。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应当确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全过程统筹协调,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各项规定。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商用密码应用,加强数字化系统与数据资源的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检测与风险评估。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目标不变,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且资金调整数额不超过总投资10%,调整后总投资未超出预算批复,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单位调整,同时向市政数局备案:
(一)根据国家、省级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重大部署,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数字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
第二十二条 数字化项目建设实施工程监理制,项目单位按照数字化系统工程监理有关规定,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在采购或招投标完成后,项目单位需将采购(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等报市政数局备案,并由市政数局按要求报省级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向市政数局、市财政局报告。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项目实施管理,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批复后原则上半年未组织开工建设的,收回项目资金。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数字化项目验收管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等内容进行验收。市政数局对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批复的设计规划等内容进行符合性验收。未通过符合性验收的数字化项目,不予办理项目款支付程序,项目单位需限期整改,整改后应重新开展验收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市政数局暂缓该单位后续数字化项目的审查和批复。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成后经6个月试运行正常,由项目单位组织终验,终验后向市政数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开展竣工验收前,项目的数据共享情况需经市政数局确认,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密码应用及安全性评估情况需经英国威廉希尔公司保密机要局确认。确认不通过的,不组织竣工验收,不安排运维经费。
各地实施的数字化项目,由各地组织竣工验收,报市政数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加强项目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明确,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的项目成果(如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资源、数据接口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政府所有。
第七章 资金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每年6月底前,项目单位按需申请运维经费,编制项目运维实施方案报市政数局。市政数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运维项目工作量、上一年度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和数字化项目运维监管情况,并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形成下一年度运维项目预算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安排运维经费。
第三十条 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后6至12个月内,项目单位应当开展项目建设管理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建设和运维经费的重要依据。对于运行低效的数字化系统,原则上不安排运维经费。
第三十一条 相关部门、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数字化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建设项目中包含数字化项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数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府发〔2018〕29号)同时废止。